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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的利息以及银行手续费是否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才允许税前扣除?
看看普遍现象
大部分企业都会遇到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以及支付银行金融手续费的问题,取得的单据都是贷款计息单据、以及手续费扣缴单据,并未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请问这样的单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存在税务稽查风险?
看看天津国税答疑
问: 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答: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看看结论与建议
1、银行贷款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税收征税范围的,企业发生贷款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
2、建议取得银行手续费和利息支出的发票,其中一般纳税人可以取得银行手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利息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因此,利息计息单以及手续费回单虽然已经入账,但是仍然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涉税风险。
看看关于发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